惠民醫院長期照顧交通接送專車
本院於112年1月1日啟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交通服務DA01,僅提供往(返)居家及必要轉乘或接駁點至醫療院所就醫(含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服務對象
凡實際居住本市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2-3級交通接送服務之對象,並限定使用於照顧計畫中之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範圍
澎湖縣內包含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望安鄉及七美鄉車輛可通行範圍內。
服務方式與規則
以預約申請方式為原則,應秉公平公開原則,並以共乘原則嘉惠更多服務使用者。
預約專線電話及時間
(06)927-3183 惠民醫院社區長照部翁專員
- 於用車前7日提出預約申請
-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17時30分、週六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
- 早上8點約車使用者上車地點須為馬公市區。
- 國定假日休息。但受託單位得另定延長服務時間。特殊狀況得以專案方式責請派遣車輛。
- 如遇颱風等特殊狀況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得停駛。
- 使用者至遲須於使用前一日向交通接送服務單位預約叫車或取消車趟,惟服務 單位如有空餘車班可接受臨時叫車。
乘客申訴服務
- 駕駛員儀容不整、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其他。
- 車輛品質: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 綜合服務品質:預約訂車、臨時叫車等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收費標準及方式
- 依據:澎湖縣政府辦理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支付價格標準。
- 收費標準:
(1)收費標準: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2,400元。
(2)長照失能程度2~3級部分,依本縣訂定收費標準辦理。
(3)離島(望安、七美鄉)不分失能程度,由澎湖縣政府全額補助,免收部分負擔。
3.補助對象及金額
補助對象/趟次/金額 | 補助金額 | (一般戶) | 補助金額 | (中低收入) | 補助金額 | (低收入戶) |
政府補助(79%) | 民眾自付(21%) | 政府補助(93%) | 民眾自付(7%) | 政府補助(100%) | 民眾自付(0%) | |
馬公市區內/24 | 79 | 21 | 93 | 7 | 100 | 0 |
澎南區/16 | 119 | 31 | 140 | 10 | 150 | 0 |
湖西鄉/12 | 158 | 42 | 186 | 14 | 200 | 0 |
白沙鄉/8 | 237 | 63 | 279 | 21 | 300 | 0 |
西嶼鄉/6 | 316 | 84 | 372 | 28 | 400 | 0 |
望安鄉/26 | 100 | 0 | 100 | 0 | 100 | 0 |
七美鄉/26 | 100 | 0 | 100 | 0 | 10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