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生活公約


為協助住民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內務,養成良好習慣,以促進團體生活之和諧,特訂定本自治公約。

  1. 入住本機構生活應遵守本中心規定,不違法亂紀,破壞團體生活紀律,共同維護中心安寧。
  2. 生活起居定時、規律,夜間不可在外遊蕩或深夜不歸,以保護自身安全。
  3. 不酗酒、不鬧事、不賭博、不挑撥離間滋生事端、不影響其他住民生活作息,不可在寢室、公共場所高聲喧嚷,甚或打架滋事。
  4. 寢室內務須保持整潔,衣櫃物品須放置整齊,按時沐浴更衣,衣物經常換洗,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5. 愛惜公物,不任意拿取他人財物,不與他人發生財務糾紛。
  6. 不在寢室炊煮,不亂接電源,危害公共安全。
  7. 寢室不亂使用電器:私人電鍋、其他電器用品,危害公共安全。
  8. 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應保持適當音量,互相尊重,不可妨害別人安寧或發生爭執。
  9. 尊重工作人員合宜之輔導與要求。
  10. 不可在室內吸菸,以維護中心住民之安全及健康。
  11. 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可隨地吐痰、便溺、丟棄廢物、果皮、紙屑、煙蒂、垃圾。
  12. 外出訪友、探親,必須先完成請假手續,並注意安全,不可逾假未歸。
  13. 在中心活動,應服裝整齊清潔,維持應有禮儀,不可赤膊或赤腳。
  14. 未經家人或機構工作人員陪同,或未向機構工作人員報備,不可擅自離開機構,以保護自身安全。
  15. 如連續違反上述公約要求達五次且屢勸不聽無效者,本機構得以辦理退住。
  16. 可以帶個人用品,佈置寢室,但不妨礙其他室友,佔用公共安全空間。
  17. 本公約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