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服員徵才
職 務:居家照服員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1.需具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2.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有受過失智症訓練20小時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20小時者尤佳)
薪 資:
1.時薪 250 元,轉場費另計,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及其他津貼另計
2.有丙級照顧服務員證照者,額外加給證照費 1000 元
3.獎勵津貼:服務1位個案1000元、2位2000元、3位以上3000元
4.交貼津貼:只要有服務個案皆為3000元
工 作 地 點:依派案地點,如有離島個案,交通費採實報實銷
地 址: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14號
電 話:06-9271120童督導、06-9272318#228陳護理長
傳 真:06-9276745
E-mail:nn0970847739@gmail.com
工 作 說 明:
1.為個案翻身、拍背、擦拭身體、洗頭沐浴、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等
2.照顧個案飲食起居、服藥、陪同外出或就醫等等
3.居家打掃、整理環境、送洗病患衣物及代購所需用品等等
4.居佳喘息服務
5.上班時間:日班
福 利 說 明:
1.服務滿一年者,提供三節獎金(院慶、勞動節、聖誕節)、生日禮金及年終獎金。
2.員工旅遊:正職員工到職滿一年者,給予員工旅遊金額補助。(須符合員工旅遊補助規定)。
3.有勞健保及團體意外保險。
4.每年依員工福利委員會規定定期核發工作服。
5.特休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
6.員工結婚補助、喪葬補助等等。
其 他 說 明:
本機構照服員職缺可申請「政府缺工就業獎勵」。
若符合政府缺工就業獎勵申請資格,每月可領取政府津貼,每人最長發給 18 個月:
1.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5,000 元。
2.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6,000 元。
3.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