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服員徵才

職 務:居家照服員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1.需具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2.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有受過失智症訓練20小時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20小時者尤佳)

薪 資:

1.時薪 250 元,轉場費另計,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及其他津貼另計

2.有丙級照顧服務員證照者,額外加給證照費 1000 元

3.獎勵津貼:服務1位個案1000元、2位2000元、3位以上3000元

4.交貼津貼:只要有服務個案皆為3000元

工 作 地 點:依派案地點,如有離島個案,交通費採實報實銷

地 址: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14號

電 話:06-9271120童督導、06-9272318#228陳護理長

傳 真:06-9276745

E-mail:nn0970847739@gmail.com

工 作 說 明:

1.為個案翻身、拍背、擦拭身體、洗頭沐浴、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等

2.照顧個案飲食起居、服藥、陪同外出或就醫等等

3.居家打掃、整理環境、送洗病患衣物及代購所需用品等等

4.居佳喘息服務

5.上班時間:日班

福 利 說 明:

1.服務滿一年者,提供三節獎金(院慶、勞動節、聖誕節)、生日禮金及年終獎金。

2.員工旅遊:正職員工到職滿一年者,給予員工旅遊金額補助。(須符合員工旅遊補助規定)。

3.有勞健保及團體意外保險。

4.每年依員工福利委員會規定定期核發工作服。

5.特休假依勞基法規定給予。

6.員工結婚補助、喪葬補助等等。

其 他 說 明:

本機構照服員職缺可申請「政府缺工就業獎勵」。

若符合政府缺工就業獎勵申請資格,每月可領取政府津貼,每人最長發給 18 個月:

1.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5,000 元。

2.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6,000 元。

3.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 7,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