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護理-我們的服務

◎服務對象

一、符合健保居家護理收案條件者:

  1.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2.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3.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二、不符合健保收案條件,但願意自費接受居家護理服務者。

◎服務區域 

澎湖縣內各鄉鎮〈偏遠地區如西嶼鄉、離島除外〉。

◎服務內容

1.鼻胃管更換及管灌指導。
2.氣切管更換及氣切造口護理。
3.導尿管更換及照護指導。
4.傷口護理。
5.各項造口(如膀胱造廔、胃造廔、人工肛門、傷口引流等)之護理。
6.膀胱灌洗及膀胱訓練指導。
7.皮下及肌肉注射。
8.抽痰、姿位引流及蒸氣吸入指導。
9.協助檢體採集。
10.身體評估。
11.小量灌腸及排便訓練指導。
12.營養及復健指導。
13.居家照護諮詢及指導。
14.輔具補助或租借諮詢
15.電話諮詢服務。
16.社會資源諮詢或轉介。
17. 醫師定時訪診。

◎收費標準:

一、健保給付個案(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辦理,具重大傷病、福保及榮民身份者得免部份負擔):

  1. 護理訪視費:部份負擔掛號費100元。
  2. 醫師訪視費:免部份負擔。
  3. 交通費:健保未給付,無需自費。

二、自費個案:

  1. 護理基本訪視費/技術費/衛材費(依實際服務項目收費):
    依照惠民醫院居家護理自費服務收費標準辦理。
  2. 醫師訪視費:
    依照惠民醫院居家護理自費服務收費標準辦理。
  3. 交通費。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07: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服務時間,居家護理師手機接受電話諮詢服務,若管路有滑脫、阻塞問題須更換時
請至鄰近醫院及診所處理。

聯絡電話:06-9272318 轉228。

◎服務讚許及申訴:

負責單位: 行政室
院長信箱:penghustcamillus@gmail.com
電  話:06-9273183